根据教育部博士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2023年博士生招生采用 “申请-考核制” 选拔方式,“申请-考核制” 选拔方式的考核形式为综合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考核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选拔质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综合考核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各项工作,并对综合考核结果负责。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考核组织工作并对参加综合考核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综合考核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综合考核的公平公正性,确保综合考核工作质量。
3.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至少由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
三、综合考核内容
为提高综合考核工作有效性,并结合有研总院的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水平
(1)专业基础知识;
(2)硕士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情况;
(3)参加工作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4)攻读博士学位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英语水平
(1)英语基础知识及读写运用;
(2)英语口语及听力。
四、综合考核方法
2023年综合考核全部线下进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院 有研总院北院图书馆楼4层
1.考核形式:笔试(英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2.考核时间:笔试时间为4月20日9:30-11:30(英语笔试),14:30-16:30(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时间为4月21日全天。
3.英语笔试、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普通招考考生须参加。
4.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每人面试时间为30分钟,包含2个环节。
(1)科研工作答辩(25分钟,含10分钟PPT展示和15分钟提问交流),PPT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
(2)英语口语及听力水平考察(5分钟)。
综合面试过程中,考核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五、身体健康体检
1.普通招考考生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入学报到时将体检报告原件交于研究生部。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我院联系。
六、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普通招考考生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10%+英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
2.硕博连读考生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0%。
3.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成绩、报考情况、招生指标等,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综合考核结果和拟录取名单会及时通过我院网站公布,网址://m.icbuscomp.com。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研招办联系电话:010-82241856
举报和监督电话:010-82241970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它注意事项
1.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2.诚信考试。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我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若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我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考生做出取消考试资格、取消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决定,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博士招生考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如私下对考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出现作弊动作或将考试内容及题目以各种形式公开,或有干扰考场、考官或工作人员等行为,将一律视同作弊。
本实施细则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冲突,则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