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简称中国有研)成立于1952年,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综合实力雄厚的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机构,是国资委直管的中央企业。总资产超过110亿元,拥有包括4名两院院士在内的职工4,100余人。总部位于北京市北三环中路,在北京市昌平区-顺义区-怀柔区、河北燕郊-廊坊-雄安、山东德州-青岛-威海-乐陵、安徽合肥、福建厦门、上海、四川乐山、重庆...

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我院即成立了研究生工作小组,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1985年成立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现有两个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另有分析化学、矿物加工工程两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与多家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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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研招办 2024-03-26

为保障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对考生专业素质、学术造诣、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责任感,提高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工作质量。

3.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建复试小组,成员由二级招生单位主管的领导及至少5名复试专家(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组成,每组设组长一名,秘书一名。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1.我院复试形式现场面试方式。

2.复试时间地点。时间:4月1日-2日8:30-17:00。地点:有研大厦D座。

各二级单位具体地点安排如下: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

 

 

考场

 

 

候考室

 

 

201

 

 

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有研大厦1805教室1

 

 

有研大厦1805教室2

 

 

202

 

 

智能传感功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有研大厦1706

 

 

有研大厦1707

 

 

203

 

 

国家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有研大厦 1603-1

 

 

有研大厦1603-2

 

 

204

 

 

国家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与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有研大厦1907

 

 

有研大厦1908

 

 

205

 

 

稀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研大厦1912

 

 

有研大厦1915

 

 

206

 

 

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研大厦1701有研硅大会议室

 

 

有研大厦1701有研硅小会议室

 

 

207

 

 

高品质有色金属绿色特种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研大厦 1708-1

 

 

有研大厦1708-2

 

 

208

 

 

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

 

 

有研大厦1705-1

 

 

有研大厦1705-2

 

 

209

 

 

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

 

 

有研大厦1702-1

 

 

有研大厦1702-2

 

 

210

 

 

金属粉体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

 

 

有研大厦1703-1

 

 

有研大厦1703-2

 

 

3. 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复试比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均在实际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推免生)的120%-150%。

5. 复试考核方式。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期间各单位可采取函调和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向我院提交《政治审查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根据考生《政治审查表》内容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函调的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提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否合格的意见。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学习、认知、逻辑、表达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采用考生自我汇报、考官提问的形式。考生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本科学习成绩(重点介绍5门核心课程的学习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介绍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学生工作、志愿活动等)、获奖情况和兴趣爱好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口头交流、英语表达及听音辨义的能力。考生随机从英语交流素材库中抽取素材,考官根据素材和考生本人情况进行英语交流。

(4)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专业领域的水平,采用抽题作答、提问作答的形式。抽题作答阶段试题范围以公布的复试内容为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科学基础;冶金工程专业:有色冶金原理)。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考生的复试成绩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复试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和身份证,备参加复试各环节时查验。应届本科生还需交验学生证,往届生还需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3.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复试费缴纳银行回单截图(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只接受网银转账汇款渠道(户名:  账号:11001016500059261063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汇款备注:姓名+复试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8:00,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录取工作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通过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院于复试结束后,进行调档政审。

3.考生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综合素质30分,外语能力15分,专业水平55分。

4.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后的成绩)×50%+复试成绩×50%,考生初试成绩折算公式为:(政治/100+英语/100+业务课1/150+业务课2/150)/4×100。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我院各二级招生单位的需求等进行综合排名,并审核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5.破格复试。我院今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调剂工作

1.调剂信息公布。调剂信息已在考生初试成绩公布之后及时在我院官网公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根据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我院会及时在调剂系统上公布生源需缺信息。

2.调剂原则。根据考生考研成绩、本科成绩、在校表现及考生特长,结合我院专业特点择优确定调剂生。

3.调剂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八、身体健康体检

1.拟录取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一个月内前往任意一家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我院体检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实施。

九、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会及时通过我院网站公布,网址://m.icbuscomp.com。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研招办联系电话:010-82241856   

举报和监督电话:010-82241970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其它注意事项

1.复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2.诚信复试。考生须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我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若在复试中有违规行为,我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考生做出取消考试资格、取消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决定,并计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如私下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离开视频画面、出现作弊动作或将复试内容及题目以各种形式公开,或有干扰考场、考官或工作人员等行为,将一律视同作弊。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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