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简称中国有研)成立于1952年,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综合实力雄厚的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机构,是国资委直管的中央企业。总资产超过110亿元,拥有包括4名两院院士在内的职工4,100余人。总部位于北京市北三环中路,在北京市昌平区-顺义区-怀柔区、河北燕郊-廊坊-雄安、山东德州-青岛-威海-乐陵、安徽合肥、福建厦门、上海、四川乐山、重庆...

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我院即成立了研究生工作小组,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1985年成立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现有两个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另有分析化学、矿物加工工程两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与多家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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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印发2012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1-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12〕190号


国资委关于印发2012年度中央部门

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与国有资产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国有资产运行状况的基本途径,是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和运行质量的重要保障。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及早组织做好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培训工作,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

  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由《201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见附件1)和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组成。

  (一)《201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相关补充信息统计表组成,遵循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填报。其中:各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对于报表未列示的科目应依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对照表进行科目转换后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

  (二)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的分析总结。各中央部门在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组织撰写本部门的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对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分布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客观反映并认真总结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特征、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附件3)。

  三、本套报表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集团企业所属境内外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鼓励有条件的中央部门进一步推动所管理企业全级次分户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四、各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分户企业报表外,还应当在集团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充分抵销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对各级子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一)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所属部分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可直接进行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集团对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三)企业集团所属金融子企业、境外子企业、已改制事业单位应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编报范围;企业集团所属尚未改制的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通过转表方式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以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五、各级填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组织做好户数清理、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统一的编制要求和方法,以2012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六、各中央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工作可采取子企业自审、母公司复审、部门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一是审核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完整和规范。五是加强对集团企业合并范围和抵销事项的审核,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及未抵销充分的事项应当单独说明,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七、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12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 2012年度本部门汇总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2012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为减轻各部门和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和自动生成功能,供参考使用。为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效开展,国资委将继续开展年度工作的审核与评比,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组织得力、报表编制规范、统计范围全面完整、数据真实可靠、报送及时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

  1.201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201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3.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4.2012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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