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简称中国有研)成立于1952年,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综合实力雄厚的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机构,是国资委直管的中央企业。总资产超过110亿元,拥有包括4名两院院士在内的职工4,100余人。总部位于北京市北三环中路,在北京市昌平区-顺义区-怀柔区、河北燕郊-廊坊-雄安、山东德州-青岛-威海-乐陵、安徽合肥、福建厦门、上海、四川乐山、重庆...

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我院即成立了研究生工作小组,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1985年成立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现有两个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另有分析化学、矿物加工工程两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与多家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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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0-2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监督〔2012〕178号


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

《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2〕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做好2012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制度

  《报告》是企业向出资人报送的重要文件,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报告》填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完善填报工作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报告》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责成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统筹部署,分工协作,细化职责,全面落实填报要求。要认真做好组织培训、编制报送、汇总审核、质量评价等各项工作。

  二、突出填报重点,规范编制报告

  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2012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报告》。《报告》要侧重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深入分析产生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及隐患;详尽反映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重大投资、内控体系建设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管控等重要事项;逐一反映企业落实国资委提示和要求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整改内容、落实措施以及改进成效。《报告》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公司、境内(外)二级单位、各级金融子企业以及所托管企业,离岸公司、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除外。管理级次较长的企业,三级(含)以下重要子公司及重要非法人实体,应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报送。按照监事会工作需要和企业自身特点,可对填报范围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三、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填报质量

  各中央企业要准确把握填报要求,统一规范填报格式,具体细化填报内容,不断加大审核力度,保证集团整体报告质量。进一步加强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沟通,共同做好《报告》填报的全面布置和系统培训,认真听取监事会意见,对不符合填报规定的,及时重新填报或补报。进一步强化分析提炼和综合汇总,牵头负责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标准,认真研究各分工部门报送的材料,及时解决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综合汇总,确保《报告》内容翔实,信息充分,口径统一,避免错报、漏报或重复报送。进一步加大对子企业《报告》的指导和审核力度,严格审核流程,加强过程指导,从初审、复核到终审层层把关,夯实填报工作基础。

  四、建立考核评价,健全评价机制

  《报告》填报组织工作是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体现,各中央企业要参照《关于印发〈《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监办发〔2011〕64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集团的《报告》填报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及时组织开展对子企业填报工作的考核评价,对填报优秀子企业给予鼓励表彰。《报告》质量的内部评价工作应征求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意见。国资委将继续开展对各企业2012年度《报告》填报质量的评价,并在中央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落实填报要求,按时备案报送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确定的拟报送《报告》企业名单(式样见附件1),报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2)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光盘2套),同时将《报告》(光盘1套)及正式文件报送监事会工作局备案。未按要求填报的,需在正式文件中说明原因。

  (三)《报告》继续使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填报。《2012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安装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中,需要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2012年度《报告》填报培训与国资委2012年度财务决算培训统一安排,届时请各中央企业按照要求派负责《报告》填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联系人:监事会工作局李春兰崔竹

  联系电话:(010)64471655、64471800、64471356(传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0011


  附件:
  1、拟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企业名单(式样)
  2、关于××××公司2012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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