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简称中国有研)成立于1952年,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综合实力雄厚的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机构,是国资委直管的中央企业。总资产超过110亿元,拥有包括4名两院院士在内的职工4,100余人。总部位于北京市北三环中路,在北京市昌平区-顺义区-怀柔区、河北燕郊-廊坊-雄安、山东德州-青岛-威海-乐陵、安徽合肥、福建厦门、上海、四川乐山、重庆...

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我院即成立了研究生工作小组,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1985年成立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现有两个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另有分析化学、矿物加工工程两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与多家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详情页

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0-17

对标世界一流 强化法律管理
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

――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黄淑和
2012年9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中央企业积极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启动实施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管理,深化完善法制工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取得积极进展

  去年太原会议以来,中央企业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推动力度,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落实新三年目标开局良好。

  据统计,在新三年目标实施的第一年,117户中央企业全部完成启动工作,其中115户企业专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94户企业成立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整个启动工作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1)领导高度重视。许多中央企业将新三年目标作为提升法制工作、助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参加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中航工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各子企业将实施新三年目标作为“一把手”工程,为目标实现提供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中国石化负责同志立足高起点,提出“时间有所超前、指标有所超额、总体有所超越”的更高要求。(2)方案科学具体。大多数中央企业紧密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指标要求,合理设置时间节点,切实增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南方航空、中粮集团等企业实行集团和子企业双推进,确保目标、措施、进度、人员和考核“五落实”。南方电网、中国国电、中国电建“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对不同子企业区别设计实施重点和时间进度。(3)措施务实有力。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央企业已将新三年目标落实情况纳入集团对子企业的考核体系。50户中央企业明确建立了新三年目标内部通报制度,每年对重要子企业完成目标情况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64户中央企业建立了问责制度,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中交集团明确提出三年内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实现100%。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三峡集团等企业明确要求尚未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法律人员100%参加考试。航天科技、外运长航通过设立岗位津贴、开展等级资格评审、明确持证上岗硬性要求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新三年目标的激励约束。

  (二)法制工作“完善提高”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一是全岗位、全流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健全。中央企业大力推动法律风险防范“进岗位、到人头”,法制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融合。中国石油编制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和操作手册,积极推动建立全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中国移动总部和31家省公司开展法律风险动态管理,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景扫描,深入做好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和控制。中国建筑不断完善项目法律顾问派驻制度,加强施工项目现场的法律管理和服务,将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到项目一线。许多中央企业适应全业务流程管控需要,积极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中粮集团引入矩阵管理模式,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全面覆盖到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南方航空针对公司网络直销、劳务工管理两个法律风险高发领域,专门成立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合工作组,加强风险评估与管控。中国海运调整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在关键节点嵌入会签与审批环节,形成涵盖合同谈判、签约、履行等全过程的法律审核管理。中国铁建整理发布涉及187个国家(地区)的12000余部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目录清单。中国电信、武钢集团、中国海油、中国有色等一大批企业深入开展“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国别研究,深入探索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二是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央企业积极为总法律顾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建设。近30户中央企业明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进一步确立了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38户中央企业建立了子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科学规范总法律顾问履职方式。中船重工、中国联通、中国建材将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定期化、常态化,大力提升总法律顾问专业素质。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已接近15000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0%。航天科工启动法律顾问“百人计划”,由集团公司择优选拔并授予100人法律顾问聘任资格,统一供下属单位聘用。中国石化持续推进分层分类法律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在系统内着力培育300名专家型法律领军人才和200名涉外法律人才。南光集团以“南光法律大讲堂”为平台,积极打造学习型法律顾问团队,加快提高法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是法律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夯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许多企业将规章制度管理作为法律部门一项重要职责。中国石油不断优化制度体系,两年来共清理规章制度12000多项,制订修改规章制度近6000项,废止规章制度近3000项。兵器装备集团研究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三类公司章程范本,要求子企业统一参照执行。中央企业法律资源集中整合、利用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铁物、武钢集团加强法制工作的上下交流、平行交流、岗位交流,在集团内部实现法律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哈电集团、中国航材建立跨区域、跨领域的法律专家集体会诊制度,集中解决重大法律问题。通用技术集团开发综合管理平台,集信息交流、案件管理和法律咨询为一体,全面实现规章制度、合同范本、人员信息和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国家电网将法律管理系统和财务、审计等系统对接,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不同业务板块的无缝连接。

  (三)法制工作的支撑服务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是重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更加有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逐步进到改制重组、资本运作、境外投资等重要业务领域,在企业做强做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招商局、中国能建、华侨城集团总法律顾问通过担任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及时为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中国有色法律部门全面参与在非洲企业的尽职调查、资产重组和公司设立等工作,积极为境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中国大唐、中国电子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中介机构紧密配合,支持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国移动围绕企业全业务竞争战略,主动研究三网融合涉及的政策法规,及时申请媒体类业务营业资质,促进企业开拓新的盈利空间。许多中央企业还不断开阔法制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模式。华润集团、东方航空、中国商飞切实加强境内外商标、字号的注册、许可和保护,大幅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与品牌价值。外运长航由法律部门牵头开展全系统集中保险工作,通过引入竞争性谈判、优化保险条款等,不仅两期就节约保费5000万元,而且使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二是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中央企业普遍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减损增效成绩显著。中国石油针对美欧、韩国倾销有关工业原料提起反倾销申诉,获初裁成功。中船集团针对大额订单“交船难”、“应收款延付”等问题,逐一研究风险点,分类提出应对措施,取得较好效果。中煤集团法律部门高度关注未正常履行合同问题,提前介入应收账款清收工作,避免形成不良资产。中国普天积极指导下属企业处理股权转让纠纷,通过及时收集证据、配合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措施,一次性追回拖欠款项1.1亿元。南方电网妥善处理10起重大历史遗留案件,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3亿元。东方电气灵活运用国际贸易规则,注意发挥法律顾问和技术专家的合力,有效应对技术合同国际仲裁案件。

  总的来看,过去一年,中央企业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起步开局,突出抓机制完善,抓队伍建设,抓基础管理,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央企业实施新三年目标仍然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和薄弱环节。比如,中央企业之间落实新三年目标的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对新三年目标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到位;一些企业对“三个100%”、“两个80%”等关键指标的推动仅仅满足于数字的统计,实际效果还不理想;一些企业的实施方案仍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上述这些问题,说明按期完成新三年目标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我们加大力度、抓紧解决。

  二、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需要高度关注的几个问题

  按照新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全面对标世界一流,从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深层次上,加快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能力水平。从当前中央企业面临的形势、任务看,在深入落实新三年目标、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以下五个问题。

  (一)适应复杂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重视筑牢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

  企业发展,诚信为本。但凡成功的优秀企业,都将依法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将行为合规作为企业诚信的底线。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仍呈乏力态势,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滑。在这种背景下,一些经济形势好的时候被掩盖、被忽视的潜在风险逐步暴露出来,近期发生的国内外个别大企业因违规经营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当前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正在按照“稳中求进”的要求,通过调结构、强管理、控成本、保市场等方式,千方百计地化解经营困难。但少数企业忽视效益与风险的平衡,一味拓展发展空间,盲目投资高风险业务;个别企业甚至不顾法律风险、违章操作、非正常程序决策,隐藏了大量违规风险,对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带来极大挑战。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因法律风险防范不力所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经营发展,更损害了中央企业的整体形象,值得认真总结和深思。

  实践反复证明,越是市场形势严峻,越要坚持合规经营。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不搞违法获利,不踩法律红线,不抱侥幸心理,做到违法违规“一票否决”。要牢牢把住企业决策层面的法律审核关,针对上下游一体化的合资合作项目、风险管控难度大的产融结合项目、媒体及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敏感项目等,决策时务必做好合规性审查,决不能以时间紧急、项目保密等借口跳过法律审核关。“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要牢牢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层带头倡导讲规则、讲诚信,自觉形成按规办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努力防范违规风险的发生。

  (二)服务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更加重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的价值作用。

  企业法制工作的价值,始终体现在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上。当前,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集团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些企业主业还不突出,盈利基础还不稳固;一些企业盲目铺摊子,经营风险不断累积。这就要求企业法制工作要在着力解决上述问题中体现自身价值。近几年来,随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深入推进,企业之间的工作差距逐步拉大,分化现象开始出现。一批先进企业的法制工作通过全面融入经营管理,保障依法决策、规范改革重组、防控法律风险,价值作用日益被企业各业务部门、特别是企业领导所认同。但一些落后企业对法制工作的认识却还比较粗浅,法制工作的价值作用发挥还很不到位,少数企业仍将法制工作定位于“打官司”的层次,将法律顾问定位于“救火队”的角色。所以,大力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向高端发展,需要进一步认清和发挥企业法制工作的价值作用,并对企业法制工作做出准确定位。

  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应当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着力发挥好四个作用:一是在公司治理中,进一步发挥法律规范作用。在公司章程制订、组织架构设计、管理职能划分等方面,要深入开展法律论证,明确法律依据,确保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科学配置;要通过依法规范董事会建设、实现集团对下属子企业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实施公司治理。二是在战略规划中,进一步发挥法律支撑作用。要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主动研究、准确把握涉及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做强主导产业、做优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用足用好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和法律规定,确保企业发展战略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要求相吻合。三是在业务拓展中,进一步发挥法律防范作用。要不断强化法制工作与经营业务的深度融合,切实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企业拓展业务涉及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重大经营行为,都要遵守规范的程序,加强尽职调查和法律审核把关。四是在转型升级中,进一步发挥法律保护作用。要通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段,将企业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打造成国际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三)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更加重视提升中央企业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做强做优、世界一流”,是中央企业“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核心目标。没有一流的管理,就没有一流的企业。今年起,国资委正式决定在中央企业开展为期两年的管理提升活动,其中法律管理是企业管理提升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全面提升企业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仅是企业强基固本、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从国际上看,国外大企业普遍重视法律管理。它们很早就置身于市场经济和跨国环境中,比较习惯于按市场规则运作,企业的法治文化和法律管理能力已经成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中央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经营起步晚、时间短,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制度机制、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较世界一流企业还有不小差距。

  因此,中央企业法制战线的同志们要抓住这次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契机,大力提升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五点:第一,全面开展法律管理对标工作。要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查找法律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全面系统的自我诊断书面材料,并制定好专项整改方案。第二,进一步加强集团法律管控。要顺应现代企业管理扁平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集中管控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工作模式,优化整合系统法律资源,确保在法律管理领域有效实现全集团信息通畅、工作顺畅、管控有力。第三,扎实推进法律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要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法律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论证成为各项业务绕不开、躲不过的必经程序;通过实现各项法律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法律审核工作规程,推行格式合同文本,完善法律意见书制度,大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第四,将法律管理提升与落实新三年目标有机结合。要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各项要求,明确本企业法律管理提升的突破口,把“三个完善、两个提高”作为法律管理提升的重要目标,把“三个100%、两个80%”作为法律管理提升的基本内容,通过法律管理提升,探索形成企业法制工作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第五,注意把握法律管理与其他重点领域管理提升的协调与配合。这次中央企业十三个重点领域的管理提升应当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法律管理不仅不能成为企业管理的短板,而且还要通过制度规则、行为规范,保障和促进其他领域的管理提升。要切实做好法律管理体系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的紧密衔接,避免体系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交叉和矛盾。

  在开展法律管理提升活动中,要特别重视加强中央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与借鉴。按照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法规局已组织中国石油、中粮集团、中国建筑三家企业,集中编写了法律管理辅导手册,在建立健全法律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法律管理工作模式、加强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比较成熟的先进经验,希望各中央企业认真学习借鉴。

  (四)应对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新挑战,更加重视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上市并购、承揽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等涉外经营活动全方位展开,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也随之大幅增加,涉外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分析这些涉外案件,有三个明显趋势:一是种类增多。由过去主要以合同纠纷为主,逐渐扩展到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责任、产品质量、证券交易等多领域。二是涉及面广。有的纠纷不仅涉及一家或几家企业,甚至可能波及整个行业。三是损失加大。这些纠纷一旦败诉,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损失,有的还可能被排挤出该国或地区的整个市场。因此,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正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针对上述情况,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规范和监管。集团总部要注意按照法律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境外子企业的管控力度。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在境外单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岗位,依法保障境外单位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加快完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链条。要通过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切实将法律审核把关嵌入境外业务的各个环节,从可行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运营,努力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健全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机制。要把“两个问责”制度延伸到境外企业,境外业务因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依法妥善应对境外投资审查。要坚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突出市场化运作特征。五是主动参与WTO贸易政策审议。

  (五)落实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建设的新要求,更加重视处理好“有位”与“有为”的关系。

  随着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的连续推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已经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截至今年6月,中央企业全系统在岗总法律顾问达到了1400多人。总法律顾问配备基本到位后,关键是要真正发挥作用。今年上半年,国资委法规局对总法律顾问履职现状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中央企业集团总法律顾问中,专职的仅占6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仅占58%;重大事项经总法律顾问签字才能上报企业主要领导的仅占43%,另有11%的总法律顾问未能确保参加企业重要决策会议。重要子企业涉及的上述比例也不理想。这些数字背后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部分中央企业对发挥总法律顾问作用仍不够重视,二是部分总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仍有待提高。

  我常讲一句话:“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目前,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有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下一步要将重点放在如何更加“有为”上。“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全面对标世界一流,并要完成第三个三年目标,这为总法律顾问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事业舞台,我们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加快提升履职能力,才能更加有所作为。

  要进一步提升战略思维能力。总法律顾问要始终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经营发展难题,从全局的、长远的角度,科学谋划本企业法制工作目标任务。要时刻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新变化,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形成正确的法制工作思路。

  要进一步提升统筹领导能力。总法律顾问对上要服务企业决策,取得企业领导的充分信任;对下要领导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完整的法律工作体系;对外要协调各类法律关系主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内要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获得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支持。为此,企业总法律顾问既要有统筹协调能力,也要有领导决策能力;既要有干事业的能力,也要有带队伍的能力。

  要进一步提升法律专业能力。总法律顾问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导岗位。新三年目标强调提高总法律顾问的专职率,其实质是要加快提升专业化水平。中央企业专职总法律顾问往往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背景,要适应本企业转型升级、国际化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加强相关领域的业务学习,努力成为合格的专家型领导干部。中央企业分管法制工作并兼任总法律顾问的负责同志,管理经验比较丰富,要在组织、领导本企业法制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大精力投入,同时注意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尽快考取执业资格,努力成为法律顾问队伍的优秀领军人才。

  要进一步提升自身思想境界。“为将之道,当先治心”。总法律顾问要有所作为,能力固然重要,但思想境界更重要。在这里,我送给总法律顾问八个字:“激情、毅力、智慧、奉献”。具体来讲,一要有干事的激情。自觉把企业法制工作当事业、把总法律顾问职责当使命,充满激情去工作,享受开拓的过程和成效。二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企业法制建设是一项专业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在推进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很多困难,甚至会得罪人。要顶住压力,不畏艰难,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三要有做成事的智慧。要善于协调各方,讲究工作方式,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四要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做好法制工作一定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平淡,少抱怨、多投入,不计较眼前得失,长远看待职业前景和事业发展。总之,广大总法律顾问只有自觉加强思想修养,努力提高思想境界,才能更好地行权履职、有所作为。

  以上讲的五个问题,实际上也是当前推进企业法制工作应当把握的五个重点。希望各中央企业结合新三年目标的落实,深入探索,努力争取新进展、新突破。

  三、加快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几点要求

  今后两年,是中央企业全面实施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最为关键的时期。为确保完成新三年目标各项任务,我提出以下五点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新三年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的提出,是与中央企业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改革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近七年来,在国资委的指导推动下,中央企业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一步一个台阶地推进企业法制工作,不仅依法保障和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而且得到了全社会的充分肯定,在提升中央企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央企业要克服经营困难,顺利完成保增长、保稳定、渡难关的艰巨任务,同样离不开企业法制工作的保驾护航。没有依法治企,就没有百年老店。全面落实新三年目标,既有利于帮助企业化解眼前危机,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企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增强落实新三年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工作进展较慢的企业,要围绕新三年目标任务的各项部署,逐项检查,迎头赶上,使中央企业推进新三年目标工作不留死角。

  (二)切实抓好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的落实。

  去年底,国资委专门下发了落实新三年目标的有关通知。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新三年目标的实施方案,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实施方案落实的责任制,明确新三年目标涉及的各个层面责任主体。要强化对实施方案的过程管控,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对照今年7月国资委印发的新三年目标考评标准,查遗补缺,充实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保障措施。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的考评,抓紧制订本企业的考评标准,建立可操作、可度量的指标体系。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年度通报、企业互查、评先争优等多种手段,努力将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三)确保新三年目标的核心要求得到全面实现。

  新三年目标各项指标落实的好与差,首先体现在企业能否有效防范好法律风险上。新三年目标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后,中央企业要紧紧抓住法律风险防范这一核心要求,通过落实新三年目标,更好地实现法制工作的价值。要继续组织编制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将面向全员的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对重要子企业的指导推动力度,加快将法律风险防范的硬约束延伸到各基层单位,加强生产经营一线的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尽快在集团系统打造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要把是否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检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凡是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企业,都应当深入查找案件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努力形成解决一个案件、完善一项制度、防范一批风险的良性机制。

  (四)始终坚持新三年目标推进中质和量的统一。

  新三年目标提出了要实现“三个100%”和“两个80%”的硬指标。在启动阶段,我们反复强调,要坚持各项指标要求不动摇。从目前中央企业落实情况看,下一步深入推进新三年目标,既要确保“量”的完成,更要注重“质”的提升。要在全面实现法律审核“三个100%”的同时,大力提高审核质量和水平。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应审必审;通过建立重大疑难法律问题集中会诊制度、跨区域跨领域互助平台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审核意见的专业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通过建立审核意见跟踪评价制度,及时评估审核效果,努力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的法律路径。要在确保“两个80%”按期实现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适应企业业务分工日益细化的需要,根据不同法律岗位的能力要求,通过专项培训、岗位交流、项目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批精通企业业务、能与国外法律同行同台竞技的行家里手。

  (五)大力培育中央企业法治文化。

  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是新三年目标顺利实施的重要思想保障。要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重视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将企业领导、经营管理人员、涉外人员作为普法重点,结合本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确定普法主题和内容,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要大力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法律至上、守法诚信的法治理念,自觉践行按章操作、依法办事的行为准则。要不断丰富培育法治文化的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法制讲堂、知识竞赛、案例教育等方式,善于将法律知识提炼为各级人员简单易记的警言警句,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的传播,努力为推进新三年目标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氛围。

  在中央企业积极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同时,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指导推动力度。法规局要会同有关厅局,密切跟踪新三年目标进展情况,做好定期通报和综合评价,针对进展较慢的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要选择一批进展快、工作实、成效好的典型企业作为标杆,加大经验推广力度,指导企业增进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尽快研究制订总法律顾问规范履职工作指引和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有计划地组织好业务培训,继续办好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和法律风险防范专项培训。

  最后,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我再强调三点,与会代表要向企业领导班子做好汇报。第一,企业法制工作水平体现了现代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各中央企业对于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作为企业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抓出特色、作出亮点。第二,完成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仅剩两年时间,各中央企业必须按照国资委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紧完成各项任务,全面实现工作目标。第三,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要大胆开拓、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开拓中要把握好以下六点:一是敢于啃硬骨头,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气魄;二是尽快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四是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特别是企业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五是善于突破重点;六是坚韧不拔地抓好落实。总之,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具有光明的前途,法律顾问队伍要有滋有味地推进工作,为国内企业当好表率,让国外企业刮目相看。

  同志们,中央企业全面推进做强做优、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对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让我们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的落实,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不断提升法制工作水平,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借此机会,我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向全体与会代表和中央企业法制战线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大家阖家团圆、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