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简称中国有研)成立于1952年,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综合实力雄厚的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机构,是国资委直管的中央企业。总资产超过110亿元,拥有包括4名两院院士在内的职工4,100余人。总部位于北京市北三环中路,在北京市昌平区-顺义区-怀柔区、河北燕郊-廊坊-雄安、山东德州-青岛-威海-乐陵、安徽合肥、福建厦门、上海、四川乐山、重庆...

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我院即成立了研究生工作小组,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1985年成立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现有两个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另有分析化学、矿物加工工程两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与多家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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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维护党的纯洁性 增强政治优势 有力保障央企做强做优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4-07

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我们党的一支重要力量,保持党的纯洁性对于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贯穿于国资监管和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为中央企业做强做优、提高发展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一、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维护中央企业党员队伍思想纯洁的重要内容,强化理想信念不动摇


  (一)立足国资监管实际,找准保持思想纯洁的切入点。当前,中央企业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要把坚定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与模范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际行动统一起来,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使理想信念转化为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行动实践。


  (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确保“三个不动摇”。一是大力加强党性教育,确保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信念不动摇。二是大力加强党风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加强作风修养,确保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动摇。三是加强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和各项监督制度,确保坚持廉洁从业不动摇。


  (三)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落地生根。一是督促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履行好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是督促落实好国资委各项监管措施。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充分认识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政令畅通。三是督促落实好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提升年”的要求,督促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特别是要促进风险管控,着力做好投资、产权、财务、境外资产、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和选人用人等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排查、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做强做优。


  二、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维护中央企业党员队伍纯洁的重要手段,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在搞好国有企业中发挥着骨干作用,是促进党的政治优势转变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力量。维护中央企业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关键是用制度规范行为,把监督贯穿于选人用人、权力运用和干部管理的全过程。


  (一)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一是把监督贯穿于选拔任用中。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弘扬选人用人的良好风气,保证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到国有企业中,维护队伍的纯洁性。二是把监督贯穿于竞争性选拔中。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增强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优秀人才引进到国有企业中,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和素质。三是把监督贯彻于日常性管理中。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教育培养、监督管理的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防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蜕化变质。


  (二)严格把好权力运行关。一是创新权力制衡体制。继续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步伐,探索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实现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运转协调的治理结构和机制。二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把好清退处理关。一是严肃查办案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于不纯洁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惩处,维护队伍纯洁。二是加强责任追究。督促企业健全经营管理责任、风险控制责任、党纪责任、领导干部问责和法律责任等相互衔接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严肃追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责任主体。三是增强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探索建立“职位禁入”等有效防治措施,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把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维护中央企业党员队伍作风纯洁的基本要求,强化维护职工群众权益的实效


  国有企业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经济基础。做强做优中央企业,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中央企业党员、干部作风纯洁,关键是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事关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一点一滴地增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监督检查党维护职工权益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是督促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在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内退职工再就业、企业办学校退休教师待遇、职工社保、拖欠工资等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二是督促完善分配制度。坚持职工薪酬水平同效益水平挂钩,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保障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督促维护职工权益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主辅分离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检查改革方案中的维护职工权益的政策落实情况,保证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二)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脱离职工群众、对职工利益漠不关心、对职工意见敷衍了事等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努力争取职工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切实解决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难的问题,加强党内监督、出资人监督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兼职取酬、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行为,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四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公务用车等的专项治理。


  (三)建立健全维护职工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督促党员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充分调动职工群众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推进厂务、党务、企务公开,严格执行企业招待费等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三是完善职工维权机制。建立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在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和氛围。


  四、把严格落实廉洁从业规定作为维护中央企业党员队伍清正廉洁的基本标准,强化企业廉洁风险防控


  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要求。维护中央企业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关键是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植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之内、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之中,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发生。


  (一)抓好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一是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整合利用企业文化资源,提炼、树立企业廉洁文化理念,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二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中央企业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深入开展向郭明义、陈超英等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引导企业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业的价值理念,培育广大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三是广泛开展企业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廉洁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为廉洁从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注重发挥国资监管优势。充分利用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优势,将廉洁风险防控纳入顶层设计和年度部署、列入议事日程,与战略目标相衔接、与改革措施相配套;健全出资人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协调机制,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防控工作格局。二是注重发挥企业管理优势。充分利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平台,把廉洁风险防控纳入企业风险管理,围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重点防控力度,丰富和强化企业内控手段。三是注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充分运用企业管理的信息平台,把科技手段融入廉洁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提高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廉洁从业制度执行到位。


  (三)监督检查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一是检查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谈话、述廉议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落实离职、退(离)休后从业规定。二是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巡视监督。完善和创新巡视机制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在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促进整改工作落实。三是继续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加强责任制考核监督,大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廉洁从业规定的落实。


  五、把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作为维护中央企业党员队伍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提升履职水平


  维护党的纯洁性,纪检监察机构肩负着重大责任,关键是加强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为保持党的纯洁性提供组织保证。


  (一)创新监督体制。一方面,在企业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由纪委(纪检组)牵头,监事会、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出资人监督、企业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内外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多维一体”大监督格局,增强监督合力。另一方面,总结推广垂直监督、派出监督和区域监督等做法,完善企业监督体制机制,降低监督成本,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


  (二)健全协调机制。一是在企业纪委内部,加强综合性部门与办案部门的协调。二是在企业纪委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完善经常性的工作沟通机制,丰富监督手段。三是在国资委纪委与中央企业、中央企业与所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之间,加强组织协调,抓好规划部署,明确阶段目标,实施有效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格局。四是在国资委、中央企业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加强协调,取得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理解支持,解决好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构建诚信体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问题,共同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三)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把政治素质强、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配备、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二是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坚定政治立场,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推进培训规范化、专业化、长期化。四是加强管理监督,督促纪检监察人员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认真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所作为,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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